立法會昨日(7日)三讀通過《2022年版權(修訂)條例草案》,為版權擁有人引入「專有傳播權利」,並訂定相關侵權行為的刑事法律責任,研究、教育、批評、評論和報道時事等目的可獲豁免。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表示,條例草案可加強數碼環境版權保護,但不會收窄創作及言論自由,反而比現行法例提供更多豁免,當局會加強宣傳,釋除公眾疑慮。
丘應樺又指,今次草案的審議工作展示了完善選舉制度後,行政、立法機關可理性、高效討論修例,有助提升香港整體競爭力。
身兼該法案委員會主席的選委會界別立法會議員馬逢國表示,在數碼環境下,保護版權十分重要,過往修例時曾遭拉布,兩次未能在立法會通過,導致本港相關條例落後於鄰近地區逾10年。今次修例已平衡不同持份者權益,不止沒有扼殺創作自由,反而更鞏固香港的國際地位及聲譽。
但新思維社會福利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表示,不少團體和市民擔憂修例會影響創作及言論自由,當局未有清晰定義豁免範圍,亦未有提供指引及舉例說明,令市民擔心誤墮法網,造成寒蟬效應。